2007年1月2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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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
2007年1月29日

  申请人聊城市东海铸锻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(第GA/01 01537709号,出票日期2006年12月31日,收款人绍兴汇同实业有限公司,账号:1106060301201000014636,出票金额人民币5万元,出票人杭州汇同实业有限公司,账号:76058100101170,付款行杭州市商业银行环北支行,被背书人:聊城市东海铸锻有限公司),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,本院决定受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94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,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。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,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在公示催告期间,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。
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

  何华平:
  本院受理原告金永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因你长期外出不归,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84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(2006)富民一初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。判决如下:被告何华平归还原告金永根借款300000元、逾期利息45540元,共计人民币345540元,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。本案受理费7630元,公告费300元,共计人民币7993元,由被告何华平负担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30元(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湖滨办事处,账号:1202024409008802968,户名: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)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。
  富阳市人民法院

  李娟:
  本院受理原告张步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84条之规定,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。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,并承担本案的一半诉讼费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,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。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,本院定于2007年5月8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  富阳市人民法院

  郭琴芳:
 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生诉你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诉请本院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,并承担经济损失5800元和本案诉讼费用。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84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、起诉书副本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。本案定于2007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桐庐县人民法院横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判决。
  桐庐县人民法院
  王倩如:
  本院受理原告汤建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,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。并定于2007年5月10日下午14时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

  袁顺敏:
 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,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84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举证责任通知书、权利义务告知书、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合议庭组成通知书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,你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。定于2007年4月27日上午8时半在海宁市盐官法庭斜桥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。逾期不到庭,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。合议庭由审判员章楚熊、潘霖强、人民陪审员钟华组成。
  海宁市人民法院
  范耀明:
  本院受理原告金关甫与被告范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。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。本案依法由朱元祥担任审判长、审判员冯去英、人民陪审员李树宇组成合议庭,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(遇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  海宁市人民法院

  范耀明、陆建(娟)玉:
  本院受理原告金关荣与被告范耀明、陆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你们下落不明,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。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。本案依法由朱元祥担任审判长、审判员冯去英、人民陪审员李树宇组成合议庭,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(遇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  海宁市人民法院

  申请人个体户林建卫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,号码为AA/01 68438569,金额为人民币230000元,出票日期为2007年1月18日,付款人为申请人,收款人为杭州常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,出票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营业部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,本院决定受理。现予以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,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,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,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,宣告上述票据无效。在公示催告期间,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。
  海盐县人民法院

  罗秀姣:
  本院受理原告王舍雨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,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(遇节假日顺延)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

  朱新红、周美贞:
  本院受理原告工商银行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,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(遇节假日顺延)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